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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申报的《河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获省文物局批复同意立项

时间:2016-04-05    杨华南  字体:   

2016年2月,我院申报的《河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获河南省文物局批复同意立项,批复文号为豫文物保〔2016〕35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大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全面推动我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加强我省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发掘、整合我省少数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民族团结中的重要作用,并有效增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我院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一、文物普查现场培训指导。我院组织技术人员对各省辖市文物部门的普查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

二、协助省文物局的检查和督导工作。配合省文物局对各市普查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重点和难点组织现场论证会,推进普查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三、组织普查成果的初审。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普查成果进行初步审核,根据专家意见整理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修订工作。将专家评审意见发送各市文物部门,并督促和检查各市的修订工作。

五、普查成果的汇总与整理。汇总各市的普查成果,最终整理出河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

六、组织普查成果的最终认定。汇编修订后的普查成果,依据河南省文物局对少数民族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意见及初审时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最终评审认定,完成河南省少数民族不可移动文物汇编。

七、普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016年年底完成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修订及数据库建设和普查成果上报。

附件:Attachment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