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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20-03-14      字体:   

(一)办公室

1、负责本院党务、政务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人事、劳资工作。

3、负责老干部工作。

4、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办公楼、家属楼、临街房和本院的安全和物业管理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制定、修订并贯彻落实本院各项财务制度。

2、实施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岗位和执行财务预算以及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向各有关部门上报各类报表和有关数据资料等。

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物建筑调查研究所

1、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安排的文物调查研究工作。

2、对河南省内文物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3、对省内外正在和即将开展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4、对文物保护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

5、承担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文物保护工程技术研究所

1、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中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

2、对文物保护中所采用的方法、技术、材料等进行研究。

3、对我省已完成文物保护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即将开展的文物保护项目提出技术性的意见和建议。

4、承担科研课题,开展文物保护研究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信息资料中心

1、承担本院图书、资料的收藏、保管工作,尤其是对本院收藏的文物保护资料进行保护、管理和研究,并适时形成研究成果,编辑出版。

2、对国内外最新的文物保护信息进行采集、归纳、整理和研究,及时地对院内的科研提出建议。

3、建立和运行图书和文物保护项目信息数据库。负责本院网站的管理、维护和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文物建筑》和年报、简介等内外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5、承担科研课题,开展文物保护研究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业务管理部

1、行使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制定并落实科研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课题申报、成果评奖和对外业务交流,对本院承担或组织的科研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等。

2、在授权范围内,对各种证照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科研课题和文物保护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并就相关方面的发展方向、发展策略进行研究。

3、对国内尤其是河南省内文物保护及文化产业发展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文物建筑艺术研究所

1、立足河南省调查研究文物建筑艺术源流、特征和地方风格等。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尝试开展文创产品的研发工作。

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文物建筑保护科技中心

依托现有科技装备,承担院文物建筑科技保护研究及相关工作。

(九)设计中心

负责文物保护项目的勘察设计和规划工作。

(十)龙源公司

负责文物保护项目的施工组织和实施工作。

(十一)监理公司

负责文物保护项目的监理工作。

(十二)总工程师 

主要职责为协助院领导做好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三)院长助理

主要职责为协助院领导做好院属公司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〇二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