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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7-13  财务部  黄晓勇  字体:   

2021年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是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的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创建于1978年,原为河南省文物古迹维修队,1981年更名为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2012年10月更名为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豫编办〔2012〕412号),核定我院机构规格为处级,事业编制5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我院目前实有在职职工50人,离退休人员27人。主要承担文物建筑的保护与研究任务,是对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近现代文物建筑、石窟石刻、雕塑壁画、园林艺术等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科学保护和学术研究的专门机构。

现内设办公室、财务部、文物建筑调查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技术研究所、信息资料中心、业务管理部、文物建筑艺术研究所、文物建筑科技保护中心、生物病害防治实验室9个正科级职能处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收入总计1402.9万元,支出总计1585.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13.3万元,增长 8.7%。主要原因:项目收入增加;支出增加179.3万元,增长 12.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收入合计14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6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支出合计15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1万元,占49.84%;项目支出795.2万元,占50.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4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3.3万元,增长 10%,主要原因:项目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4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623.1万元,占50.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0万元,占37.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万元,占5.55%;卫生健康支出33.5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47.3万元,占3.81%。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 “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2021年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88.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支出的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 “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 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 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 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 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 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预算公开报表.pdf